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中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锡、铅烟、丙烯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电焊烟尘、氧化铁粉尘、铁粉尘、紫外辐射、噪声、高温。 该用人单位锡焊工序二氧化锡、铅烟、丙烯酸;焊接工序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电焊烟尘;火焰切割工位、激光切割工位、抛丸工位、打磨工位产生的氧化铁粉尘;钻床工位产生的铁粉尘;柴油叉车尾气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但该用人单位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未设置相应除尘设施,通过屋顶开放式通风管道除尘。长期接触电焊烟尘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尘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可能导致职业性电光性眼炎及职业性白内障。若焊接作业时通风设施非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个体防护不当,焊接过程产生的电焊烟尘及毒物不能及时排除车间,会对作业人员身体造成影响。 该用人单位2号厂房打磨工位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86.6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3M1110型耳塞,SNR值为37dB,可以降噪22.2B(A),作业人员佩戴耳塞(3M1110)后能达到要求,为噪声作业岗位配备的耳塞有效。但若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耳塞,长期接触高噪声,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该用人单位高温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软化剥皮操作位作业时需加温至50-60℃,高压注胶操作位加热温度为170℃,低压注胶操作位加热温度为235℃,二氧化碳保护焊和氩弧焊,作业时均会产生热源。高温季节作业可能导致作业人员职业性中暑。 该用人单位的主要关键控制点为锡焊作业、二氧化碳保护焊作业、氩弧焊作业产生的毒物、电焊烟尘、噪声;抛丸工位、打磨工位产生的噪声。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