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氯化氢、氯乙烯。 该用单位工作场所存在氯化氢、氯乙烯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该用人的单位各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在加热压制机设备上方设有四侧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附件安装工段上方设有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两股废气均经风道由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m 高新建排气筒排出,有效的将有毒物质排出;作业人员进行压制时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或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能有效运行,有毒物质未及时排出,用人单位未给作业人员发放防毒口罩,长期吸入有毒物质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噪声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生产车间OP100线焊接工位、生产车间OP200线焊接工位噪声8h等效值分别为80.8dB(A)、80.1dB(A),属于噪声作业,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耳塞,长期处于噪声作业状态,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