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其他粉尘(氧化铁粉尘)、工频电场。 该用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该用人的单位各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二车间电阻焊工位设置5个圆形侧吸罩,用集气罩收集经管道引至废气净化设备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 20m 的排气筒外排,有效的减少粉尘的扩散;作业人员进行电阻焊接时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或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能有效运行,粉尘未及时排出,用人单位未给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长期吸入粉尘会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该用人单位冲床工位噪声8h等效值为86.5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上料机工位噪声8h等效值为80.6dB(A),属于噪声作业,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耳塞,长期处于噪声作业状态,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