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料零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该用人单位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有毒物质浓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加油区、卸油区自然通风良好且卸油、加油过程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发放了防静电服、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未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长期接触溶剂汽油、苯系物对作业人员健康有一定危害。 该用人单位噪声8h等效值均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故噪声对人体的影响较小。 关键控制点: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加油区、罐区产生的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