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该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属于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依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规定综合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聚氯乙烯粉尘、碳酸钙粉尘、滑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颜料粉尘、硫酸钡、噪声。 该用人单位投料室混料位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按滑石粉尘计)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但检测结果偏高,接近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若增加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除尘设施非正常运转、个体防护不到位等均会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注塑挤出位、接料位的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为86.5~87.8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噪声作业的设备多且分布密集,作业人员若佩戴耳塞不规范,长期接触高噪声,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