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手传振动、紫外辐射、激光、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氧化铁、聚酯树脂)、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该用单位工作场所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氧化铁、聚酯树脂)、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该用人的单位各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喷粉间设置滤桶过滤回收设施及布袋除尘,可将未附着的树脂粉末涂料有效回收再利用,避免浪费,同时减少粉尘的扩散;抛丸机采用自动化、密闭作业,且抛丸机设置除尘装置,作业人员仅进行上下件,接触时间短,抛丸机内除尘装置减少粉尘的扩散;激光工位、切割工位、机器人焊接工位、抛光机工位、砂轮打磨工位、焊接工位经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进行生产作业时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或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护设施未能有效运行,粉尘及有毒物质未及时排出,用人单位给作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口罩,不能有效的阻止粉尘及有毒物质,作业人员长期吸入粉尘及有毒物质会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该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厂房二机加工区冲床工位、机加工区去毛刺、修复拉丝工位、辅助设施叉车工噪声8h等效值为80.3-84.1dB(A),属于噪声作业,其他工位噪声8h等效值均小于80dB(A),属于非噪声作业。若厂房二机加工区冲床工位、机加工区去毛刺、修复拉丝工位、辅助设施叉车工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耳塞,长期处于噪声作业状态,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激光切割设备均设置密闭的防护罩,且防护罩设置联锁装置,防护罩打开时,激光切割设备不工作。激光检测结果为0,激光对人体的危害较小。 关键控制点: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焊接工位产生的噪声、紫外辐射、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