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操作位产生的电焊烟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二车间打磨工位产生的砂轮打磨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一车间切割工位、二车间坡口机工位、三车间切割工位产生的其他粉尘(氧化铁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各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操作位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叉车位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二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打磨工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他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用人单位二车间高噪声设备种类多,分布密集,设备同时运行导致各工位之间产生的噪声会形成叠加效应,建议企业增加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从噪声源进行控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并有效监督该岗位劳动者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0),一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二车间埋弧焊工位,三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的作业人员8h等效声级均大于80 dB(A),均属于噪声岗位。 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高温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