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为家具制造业中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工频电场、噪声。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木粉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生产区域各产生粉尘的设备包括木料开料锯、切、机加工、砂光等均设置有除尘装置,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捕集,通过密封的气力输送管道,收集后由配套的中央除尘系统处理,除尘方式为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20m排气筒外排,打磨工位设置了12个侧吸排风吸附装置,将打磨的粉尘进行吸附,另外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了防护口罩。但如果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不当,或在生产中未正常开启防护设施或未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长期接触木粉尘对员工有一定影响。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国家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喷房采用密闭形式,上方送风,下方负压吸气,整体为负压形式,分别使用两套废气处理装置,每套风量为20000m3/h,吸附后进入“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了防毒面具,正常生产情况下以上对员工影响较小。 但根据苯乙烯和乙酸乙酯对人体影响的分析,苯乙烯如进入眼睛可造成眼部灼伤,乙酸乙酯会造成过敏反应,严重者会造成休克。 该用人单位辅助生产区域和辅助生产区域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但生产区域板材开料操作工位、板材封边操作工位、板材钻孔操作工位、打磨操作工位的8h等效声级均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用人单位为作业配备了防护耳塞,但如果员工未正确佩戴或在工作过程中未始终佩戴,长时间接触噪声会对员工听力造成一定影响。 该用人单位配电室巡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配电室单独设置并且巡检时间较短,因此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对人体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的关键控制点为生产区域的木粉尘接触岗位和各噪声岗位。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