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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用人单位名称

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滦河道1号

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家运

项目名称

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2月,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号,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公司原名天津仁泰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1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更名为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苯乙烯为原料,以乙苯、硬脂酸锌为辅料,经聚合生产聚苯乙烯,原设计规模40万吨/年。其中通用级聚苯乙烯28/年,抗冲击聚苯乙烯12/年,共设计了6条生产线,其中通用级聚苯乙烯共4条,单线生产能力7万吨/年,抗冲击聚苯乙烯2条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6万吨/年。现运行的是2011年投入生产的2条年产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14万吨生产线,单条生产线能力为7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相关要求,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20213月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曹杰

现场调查时间

2021.3.15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家运

现场检测人员

姜海阔、张洋

现场检测时间

2021.4.16-4.18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家运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苯乙烯、乙苯、聚苯乙烯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甲基甲酰胺、丁酮、噪声、工频电场、季节高低温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包装车间包装机操作位其他粉尘(聚苯乙烯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和辅助生产区域产生的苯乙烯、乙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甲基甲酰胺、丁酮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反应釜区域巡检及操作位、包装车间叉车操作位和辅助生产区域辅助巡检位噪声8h等效声级均小于80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为非噪声岗位;

生产区域切粒车间切粒操作位和包装车间包装操作位噪声8h等效声级均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均属于噪声岗位。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为合成材料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乙烯、乙苯、聚苯乙烯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甲基甲酰胺、丁酮、噪声、工频电场、季节高低温。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包装车间包装机操作位其他粉尘(聚苯乙烯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包装车间包装过程全自动,工人现场巡视包装和码垛过程。因此正常产生产情况下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聚苯乙烯粉尘对人体影响较小,但如果设备、防尘防护设施长期维护保养不当,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长时间接触粉尘,对人体有一定的影响。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和辅助生产区域产生的苯乙烯、乙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甲基甲酰胺、丁酮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原料罐、管道、反应装置密闭、负压,露天布置,分析化验室设置间断工作的通风柜排风系统,另外用人单位还为各岗位配备了防护口罩,因此正常产生产情况下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苯乙烯、乙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甲基甲酰胺、丁酮对人体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反应釜区域巡检及操作位、包装车间叉车操作位和辅助生产区域辅助巡检位噪声8h等效声级均小于80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为非噪声岗位;生产区域切粒车间切粒操作位和包装车间包装操作位噪声8h等效声级均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均属于噪声岗位。噪声超标原因分析:以上设备自身运行声音较大,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较长。生产区域作业人员如长时间接触噪声作业,对听力有一定的影响。

该用人单位配电室巡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配电室单独设置并且巡检时间较短,因此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对人体影响较小。

此外经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析显示,苯乙烯对眼部有刺激,液体污染可致眼部灼伤,用人单位设置了相应的应急装置。室外巡检作业夏季存在高温危害,有中暑事故发生可能,用人单位夏季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并设置了有空调的休息室供员工进行休息。

该用人单位的关键控制点为生产区域切粒车间切粒操作位和包装车间包装操作位的噪声、包装车间包装操作位的粉尘和罐区、反应釜等含有的乙苯、苯乙烯。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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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三区4号楼5层

电话: 022-652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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