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该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依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规定综合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二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钼及其无机化合物、丁酮、环己烷、丙酮、噪声。 该用人单位灌装区称重位与喷码位相邻,作业过程可能会受到喷码作业影响,接触到喷码作业产生的丁酮、环己烷、丙酮。丁酮、环己烷、丙酮检测结果均小于最低检出浓度,对人体的危害较小。 调配作业产生的乙二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钼及其无机化合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浓缩液中含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碱液,浓缩液上料、设备混合等过程中因操作不慎或管道泄漏等均会造成浓缩液泄漏或飞溅,对作业人员皮肤或眼睛造成灼伤伤害。 生产车间各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他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点位噪声8h等效声级均小于80 dB(A),均属于非噪声岗位。 该用人单位的主要关键控制点为调配作业接触到的毒物。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