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中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铁粉尘、)噪声、工频电场。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自动线操作区自动设备操作工位和人工冲孔操作区冲孔操作工位其他粉尘(铁粉尘)检测值均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车间配置了机械排风设施,打孔机作业时添加润滑油,可有效避免打孔作业时粉尘的逸散,另外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了防护口罩,因此该用人单位产生的铁粉尘对人体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辅助生产区域叉车操作工位和配电室空压机巡检工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生产区域各工位包括落片操作区冲床操作工位、自动线操作区自动设备操作工位、人工拉伸操作区拉伸操作工位、人工冲孔操作区冲孔操作工位噪声检测结果均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均属于噪声作业。噪声超标原因分析:以上设备自身运行声音较大,另外生产区域产生噪声的设备产生的噪声相互叠加,作业人员累计接触噪声时间为7h,接触时间较长。生产区域作业人员如长时间接触噪声作业,对听力有一定的影响。该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护耳塞,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效果,建议用人单位为噪声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型号的耳塞,使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耳塞后,实际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值在75~80 dB(A)之间。 该用人单位配电室巡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配电室单独设置并且巡检时间较短,因此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对人体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的关键控制点为生产区域各岗位的噪声。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