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粉尘、氧化铁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二甲苯、溶剂汽油。 该用单位工作场所存在有毒物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该用人单位物资库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物资库锯床工位使用切削液进行湿式作业,有效的抑制粉尘的扩散;抛丸设备,采用密闭化、自动化设备,机加工设备使用切削液湿式作业,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生产车间焊接工位设置上吸罩,排风量为30000m3/h,作业人员进行焊接时防护设施未正常开启,或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能有效运行,有毒物质未及时排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长期吸入有毒物质会对人体有一定位危害;喷漆房设置水帘装置,若作业时未正常开启,二甲苯、溶剂汽油等有毒物质未及时排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长期吸入二甲苯、溶剂汽油等有毒物质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车床工位、组装工位噪声8h等效值为87.2dB(A)、92.6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锯床工位、焊接工位、抛丸工位、喷漆调漆工位、叉车工位噪声8h等效值为80.6-83.6dB(A)属于噪声作业,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耳塞,长期处于噪声作业状态,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