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激光、其他粉尘(氧化铁)、砂轮磨尘。 该用人单位接触的电其他粉尘(氧化铁)、砂轮磨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采用门窗;锯床采用乳化液进行湿式作业,抑制了粉尘的扩散,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激光切割设备上方设置设置局部上吸罩,且设置软连,经集气罩收集净化后由15m管道排放,进行激光切割作业时,能有效的减少粉尘的扩散;用人单位为激光切割作业人员配备3M9001防尘口罩,若激光切割工位局部上吸罩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或作业时未开启,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尘口罩时,长期接触粉尘,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小管打孔、打包工位、大管打孔工位、冲压、打包工位噪声8h等效值为85.7-92.6dB(A);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长期处于噪声作业环境,会对作业人员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激光切割工位产生激光,激光可引起眼睛和皮肤灼伤,用人单位设置防护隔板,若防护隔板不能有效运行,且激光切割工位作业人员未配备激光眼镜,会对作业人员有一定的危害。 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小管打孔、打包工位、大管打孔工位、冲压、打包工位产生的噪声;激光切割产生的激光。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