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中纸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其他粉尘检测值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用人单位作业人员均配置了防护半面罩,但如果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呼吸防护用品,长时间接触粉尘会对人体造成一定影响。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氢氧化钠、辅助生产区域一氧化碳检测值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并且制胶操作人员佩戴了防护半面罩,锅炉房作业人员为巡检作业,并且锅炉房设置有排风系统,因此该用人单位正常操作情况下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对人体影响较小。但氢氧化钠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造成酸碱灼伤。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制胶操作工位、裱纸操作工位、烘干操作工位、分切操作工位、打包操作工位和辅助生产区域锅炉房巡检工位、仓库抱车操作工位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生产区域上卷、压楞操作工位8h等效声级为85.3-86.1dB(A),超过国家标准限值85 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生产区域生产区域制胶操作工位、裱纸操作工位、烘干操作工位、分切操作工位、打包操作工位8h等效声级虽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限值85dB(A)的要求,但其8h等效声级超过80dB(A),也均为噪声工作岗位,根据GBZ/T189.8-2007,对于8h等效声级≥80 dB(A),但<85 dB(A)的劳动者,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严格进行听力防护,佩戴好防护耳塞,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该用人单位的关键控制点为制胶工位的酸碱灼伤和生产区域上卷、压楞操作工位的噪声。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