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其他粉尘(碳酸钙)。 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混料机上方设置上吸罩,经上吸罩收集后,进入 1 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 P3 排放,有效的减少粉尘的扩散,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KN95防护口罩,若作业人员作业时未开启防护设施或上吸罩未能有效运行,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长期吸入粉尘,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配电室产生的工频电场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该用人单位车间一包装、出料工位8h效值87.4-88.0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耳塞的情况下,长期处于噪声作业状态,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关键控制点: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车间一包装、出料工位产生的噪声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