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的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依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规定综合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该用人单位依据本次评价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毒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加油区、卸油区自然通风良好且卸油、加油过程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发放了防毒口罩、防护服等个体防护用品;加油工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值小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故噪声对人体的影响较小。 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