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石墨粉尘、其他粉尘(混合纤维粉尘)、噪声、高温等。 该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较强,作业人员以设备操作为主,生产车间设置门窗进行自然通风,防护设施较合理;该项目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且检测结果显示接触粉尘浓度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得当,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影响相对较小。 该项目生产车间设置门窗进行自然通风,设置局部移动工业空调和风扇进行夏季制冷,故生产车间内高温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影响相对较小。 该项目生产工艺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于产生噪声的设备均设置减震基础,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各作业岗位接触噪声的强度均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生产条件正常,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耳塞的情况下,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相对较小。 综合分析,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建议该项目依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该项目应体检32人,实际体检24人,体检率75%,建议建设单位针对未参加体检及接触石墨粉尘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建议该项目加强应急防护设施的点检以及维护,确保相关设施的有效性。 (3)建议该项目定期维护保养除尘装置,确保其有效运行。 (4)建议该项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设置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键[2014]111号)的规定,逐步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 (6)建议该项目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按照规范要求,逐步完善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b.职业卫生管理档案;c.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d.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e.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f.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g.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7)建议该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