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3130钢压延加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氧化铁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该用人单位其他粉尘(氧化铁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检测值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厂房内自然通风良好,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移动式电焊除尘装置等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用人单位为操作人员配备了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生产工艺机械化程度较高,因此正常生产情况下用人单位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热轧扁钢冲床、定尺机操作位操作工,热轧扁钢精整操作台操作工,热轧扁钢打捆岗1、2操作工,热轧扁钢出捆、码垛岗操作工,热轧带钢牵头、焊头、卷紧岗操作工,执轧带钢卷曲操作台操作工,热轧带钢翻板机、打包岗操作工,冷切车间纵剪上料位1、2、3操作工,冷切车间纵剪操作位1、2、3操作工,热轧车间轧机操作位1、2操作工,热轧扁钢跑尺检验操作位,热轧带钢装卸岗1、2操作工,热轧装配岗1、2操作工,纵剪装卸岗1、2装卸工接触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86.7~90.2dB(A),均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点位接触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74.4~81.6dB(A)。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其中热轧工序机加工岗操作位、纵剪维修岗8h等效声级虽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但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根据GBZ/T189.8-2007,对于8h等效声级≥80dB(A),但<85dB(A)的劳动者,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严格进行听力防护,佩戴好防护耳塞,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7M红卡防噪音耳塞防护耳塞,但作业人员若未按要求进行佩戴,长期接触高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有一定危害。 该用人单位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并且用人单位安装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并采取了措施,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人体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关键控制点为生产区域的噪声岗位。 综合分析,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