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该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依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规定综合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聚氯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氯化氢、氯乙烯、2-丁酮、乙酸丁酯、高温、工频电场、噪声。 该用人单位挤塑机上料位投料过程可能会接触到聚氯乙烯、聚乙烯粉尘,投料时间短,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对人体的危害较小。挤塑机挤出过程可能接触到氯化氢、氯乙烯,氯乙烯检测结果小于最低检出浓度,氯化氢检测结果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挤出机密闭作业,设有机械排风装置,对人体的危害较小。 喷码作业产生的2-丁酮、乙酸丁酯,检测结果均小于最低检出浓度,巡检时间短,对人体的危害较小。 生产车间各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除一楼包装操作位和三楼烧结炉操作位外,其他各点位噪声8h等效声级均大于80 dB(A),属于噪声岗位。 高温、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正确佩戴个体防护后对人体的危害较小。 该用人单位的主要关键控制点为挤出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及生产车间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