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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

用人单位联系人

田洪坤

项目名称

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811日,公司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年生产奶粉约4.5万吨。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乳制品[调制乳粉、其他乳制品(奶片)]、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相关规定,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11月委托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黄冀宁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1.22

用人单位陪同人

田洪坤

现场检测人员

魏彬、岳莉莉

现场检测时间

2022.04.13-15

用人单位陪同人

田洪坤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甲醇、盐酸、正己烷、乙醚、乙腈、丁酮、甲苯、丙酮、三氯甲烷、硫酸、过氧化氢、环己烷。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其他粉尘(奶粉)、其他粉尘(营养元素)和电焊烟尘检测值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甲醇、盐酸、正己烷、乙醚、乙腈、丁酮、甲苯、丙酮、三氯甲烷、硫酸、过氧化氢、环己烷的检测值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包装间60线上听工位/操作工接触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86.0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位接触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其中包装间60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66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67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76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72线包装巡检工、真空泵动力间巡检工、包装间打盖工、包装间60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0线看码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0线装箱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0线上听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6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6线上听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7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6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6线装箱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6线上听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2线盒装工位/操作工、真空泵巡检位/巡检工的8h等效声级虽符合国家接触限值要求,但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根据GBZ/T189.8-2007,对于8h等效声级≥80dBA),但<85dBA)的劳动者,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严格进行听力防护,佩戴好防护耳塞,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该用人单位包装间60线的上听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较大,是该岗位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该包装车间多条生产线的机器设备同时运转,所产生的噪声会相互叠加,噪声叠加作业环境是包装间60线上听岗位噪音超标的次要原因。

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食品制造业”中“乳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甲醇、盐酸、正己烷、乙醚、乙腈、丁酮、甲苯、丙酮、三氯甲烷、硫酸、过氧化氢、环己烷。

该用人单位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甲醇、盐酸、正己烷、乙醚、乙腈、丁酮、甲苯、丙酮、三氯甲烷、硫酸、过氧化氢、环己烷的检测值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综合生产车间内自然通风良好,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设有通风橱等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用人单位为操作人员配备了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生产工艺机械化程度较高,因此正常生产情况下用人单位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包装间60线上听工位/操作工接触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86.0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位接触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其中包装间60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66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67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76线包装巡检工、包装间72线包装巡检工、真空泵动力间巡检工、包装间打盖工、包装间60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0线看码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0线装箱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0线上听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6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6线上听工位/操作工、包装间67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6线扣胶盖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6线装箱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6线上听工位/操作工、包装间72线盒装工位/操作工、真空泵巡检位/巡检工的8h等效声级虽符合国家接触限值要求,但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根据GBZ/T189.8-2007,对于8h等效声级≥80dBA),但<85dBA)的劳动者,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严格进行听力防护,佩戴好防护耳塞,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噪音耳塞,但作业人员若未按要求进行佩戴,长期接触高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有一定危害。

该用人单位关键控制点为包装车间的噪声岗位。

综合分析,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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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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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2-652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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