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单硬脂酸甘油酯粉尘)、苯乙烯、异丙醇、噪声、工频电场等。 该用人单位采用的生产工艺机械化、自动化、密闭性程度较高,员工仅进行开关工作及巡检,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生产车间和仓库均采取了门窗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通风效果良好,共设置了机械排风9个(仓库6个、车间3个),各风机风量6000m3/h;反应釜上料口、发泡机顶部及筛分机均设置了与设备连接的环保排风设施,风机风量24000m3/h;该用人单位各岗位的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并且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护口罩。 该用人单位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反应釜、发泡机、筛分机等设备等尽量集中布置;空压机等设备与生产区分开,均单独布置;所有设备均设置了减振基础。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的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抗静电剂对眼睛有严重的刺激,应急处理建议中建议在操作区域内设置应急洗眼装置,因此在抗静电剂人工计量和上料过程中,如操作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眼部刺激。 该用人单位的关键控制点为投料作业接触的抗静电剂对眼睛的刺激。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