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的规定,天津中润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结构制造”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天津中润德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及噪声等。 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入职人员以及转岗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同时也应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给予进一步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如果身体情况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应及时给予调离安排到新的岗位工作;对于需要复查人员,建议用人单位遵照医嘱,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复查。 建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档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作业人员作业时正常开启,确保其有效运行,监督管理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该用人单位各检测点位接触噪声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 25T冲床工位操作工,40T冲床工位操作工,100T冲床工位操作工接触噪声8h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86.4~86.9dB(A),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为各岗位操作员工配备了3M1100防护耳塞,该耳塞NRR值为29dB(A),根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AQ/T4276-2016中5.2.4.3条公式[(NRR-7)/2]计算,3M1100型防噪耳塞实际降噪值为11dB(A),正确佩戴可以使员工接触噪声值,降至75.4~75.9dB(A),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其他岗位接触噪声8h工作日等效声级计算结果为56.8~82.8dB(A),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LW-70-14型冷弯工位操作工、LW-Z型冷弯工位操作工、冲孔机(5宫位)工位操作工、冲孔机(6宫位)工位操作工、冲孔机(9宫位)工位操作工8h等效声级虽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但超过80dB(A),属于噪声作业岗位,根据GBZ/T189.8-2007,对于8h等效声级≥80dB(A),但<85dB(A)的劳动者,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严格进行听力防护,佩戴好防护耳塞,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对低噪声作业岗位,在现有正常生产条件下,不需要佩戴降噪耳塞。当生产环境和条件发生不利变化时,建议作业人员正确佩戴耳塞,降噪后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保持在75~80dB(A)。 (1)建议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内容应包括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主管职业病危害负责人责任制,专职或兼职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等相关内容。(3)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在生产车间显著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相应岗位张贴噪声、电焊烟尘、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张贴“必须带防护耳塞”、“噪声有害”等警示标识(5)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每年根据定期检测结果,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等相关内容。(8)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包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内容。(9)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