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氧化铁粉尘)、噪声、紫外辐射。 该用人单位使用先进的激光切割工位、火焰切割工位采用技术先进的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等设备进行切割加工操作,避免了普通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从源头上控制有害物质产生。叉车工位产生的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且配备了防毒口罩(3M9042),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人受到化学物质造成的健康影响很小。 用人单位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搓牙机、冷锻机等设备集中布置且设置了减震基础。各作业点位产生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限值的要求,其中生产车间冷锻工位产生的噪声属于噪声作业,为接触噪声作业的人员配备了耳塞(3M1100),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长期接触高噪声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基本能够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采取了相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但在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等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今后如能针对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不断完善,可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