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造业,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手传振动、丙烯酸。 该用人单位接触丙烯酸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联合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两种方式,并设有上送下排的排风系统,侧墙上方装有轴流风机,能有效的将有毒物质排出;用人单位应按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若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丙烯酸不能及时排出,作业人员长期接触丙烯酸,对作业人员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产生噪声岗位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噪声8h等效值均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故噪声对人体危害相对较小。 U型组装、I型组装工位作业人员会使用到电动扳手,接触到手传振动危害,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作业人员会出现手麻、手胀、手痛、手掌多汗、手臂无力和关节疼痛等症状,对作业人员有一定危害。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较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