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其他制造业中的日用杂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玻璃棉粉尘、铝金属粉尘、噪声。 该用人单位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玻璃棉粉尘、铝金属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其中甲醛检测结果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50%,生产车间初中效过滤器生产共设有10台可移动式工业用电风扇,其中袋式生产6台,板式生产4台,未设置防毒、防尘防护设施;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一次性防护口罩,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作业人员长期接触粉尘、有毒物质,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用人铝材切割操作位噪声8h等效值为87.7dB(A),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长期处于高噪声作业环境,对作业人员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的关键控制点为切割作业时产生的粉尘,组装缝合涂胶时挥发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铝材切割时的噪声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