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氨、次氯酸钠、氯气、盐酸、硫酸、氢氧化钠、其他粉尘(PAM粉尘)、工频电场、噪声等。 该用人单位巡检粗、细格栅、初沉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絮凝池、滤池污、污泥浓缩池及原料罐区等均露天布置,自然通风良好。污水及物料均以管道密闭输送,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污泥浓缩脱水间均设置大面积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屋顶设置轴流风机排风;实验室实验工位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的毒物和粉尘的检测值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人体的影响较小。但污泥浓缩脱水间处理污泥时产生硫化氢较多,导致硫化氢急性中毒的可能性较大;次氯酸钠储罐及管道发生泄漏,次氯酸钠会导致巡检人员皮肤及眼睛灼伤,实验室使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进行实验,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酸碱灼伤。 该用人单位配电间巡检工频电场和维修电焊接触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对人员的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和辅助生产区域各岗位的噪声8h等效声级均小于80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且均属于非噪声作业岗位。 该用人员单位的关键控制点为污泥浓缩脱水间的硫化氢,次氯酸钠储罐和实验室可能造成酸碱灼伤的酸碱。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