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为水上运输辅助活动G55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噪声、季节高低温。 该用人单位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码头区域呈露天布置,自然通风较好,作业人员主要以巡检为主,且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毒面具,故用人单位码头区域产生的化学因素对人体的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码头区域内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码头区域来船时装卸油品时产生的噪声8小时等效值均小于80分贝,故噪声对人体影响相对较小。 用人单位码头区域为露天作业,季节性高温可能会导致作业人员中暑,故高温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