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机械零部件加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氮氧化物、三氧化铬、铜尘、臭氧、一氧化碳、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铁粉尘、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该用人单位接触的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氮氧化物、三氧化铬、铜尘、臭氧、一氧化碳、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全面通风,粗加工、精加工工序均为湿式作业,使用低毒切削液,无粉尘产生。焊接、下料、打磨工位分别设置局部上吸罩,收集粉尘及有毒物质排入集气管道,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物质及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焊接、下料、打磨作业时,若集气罩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或作业时未开启,粉尘及有毒物质不能及时排出,作业人员未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噪声检测结果显示打磨操作位操作工接触的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他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但下料操作位的8h等效声级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作业人员若在长期未正确佩戴防护耳塞的情况下,长期接触噪声作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下料操作位、打磨操作位产生的铝合金粉尘、铜尘、铁粉尘、噪声及焊接操作位产生的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金属镍及难溶性化合物。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