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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世纪圣龙门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用人单位名称

天津市世纪圣龙门业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三堡村工业区路3

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工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世纪圣龙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天津市世纪圣龙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月,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三堡村工业区路3号,占地面积为13332.8m2,注册资本5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号)相关要求,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20214月天津市世纪圣龙门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天津市世纪圣龙门业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裴莎莎

现场调查时间

2021.5.11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工

现场检测人员

于术芳、岳莉莉

现场检测时间

2021.5.31-6.2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工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木粉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手传振动、工频电场、噪声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木粉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二甲苯、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乙酸乙烯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木加工车间封边机操作位、下料机操作位、组装操作位的噪声检测结果超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噪声超标原因分析:以上设备自身运行声音较大,作业人员累计接触噪声时间较长。作业人员如长时间接触噪声作业,对听力有一定的影响。其他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但木加工车间木制作操作位12,木加工车间侧孔机操作位,雕刻车间雕刻机操作位、打磨车间打磨操作位12,底漆喷涂操作位、面漆喷涂操作位8h等效声级均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对于8h等效声级≥80 dBA),但<85 dBA)的劳动者,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严格进行听力防护,佩戴好防护耳塞,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该用人单位配电室巡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木加工车间组装操作位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为家具制造业中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环己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手传振动、工频电场、噪声。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木粉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生产区域各产生粉尘的设备包括精密锯、铣床等设有抽风系统,将下料、打眼、镂槽过程产生的粉尘抽吸,通过管道抽到吸尘机处理,木屑收集处理。另外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了防尘口罩。但如果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不当,或在生产中未正常开启防护设施或未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长期接触木粉尘对员工有一定影响。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环己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国家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该用人单位采用水帘+光氧催化氧化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喷漆房(底漆、面漆)、烤漆房喷漆单元均做了封闭处理,喷漆房和烤漆房设抽排风系统,将喷漆、烤漆废气全部抽入漆雾中央净化系统,通过位于其中的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对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外排,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了防毒口罩,正常生产情况下以上对员工影响较小。但根据乙酸乙酯对人体影响的分析,乙酸乙酯会造成过敏反应,严重者会造成休克。

该用人单位木加工车间封边机操作位、下料机操作位、组装操作位的噪声检测结果超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他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但木加工车间木制作操作位12,木加工车间侧孔机操作位,雕刻车间雕刻机操作位、打磨车间打磨操作位12,底漆喷涂操作位、面漆喷涂操作位8h等效声级均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用人单位作业人员配置了防护耳塞,但如果员工未正确佩戴或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佩戴,长时间接触噪声会对员工听力造成一定影响。

该用人单位配电室巡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配电室单独设置并且巡检时间较短,因此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对人体影响较小。

该用人单位木加工车间组装操作位手传振动检测结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关键控制点:该项目关键控制点木加工车间封边机操作位、下料机操作位、组装操作位产生的噪声,喷漆产生的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贴皮操作位、封边机操作位产生的乙酸乙烯酯。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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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三区4号楼5层

电话: 022-652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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