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为家具制造业中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环己酮、工频电场、噪声。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木粉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生产区域各产生粉尘的设备包括精密锯、铣床等设有抽风系统,将下料、打眼、镂槽过程产生的粉尘抽吸,通过管道抽到吸尘机处理,木屑收集处理。另外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了防尘口罩。但如果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不当,或在生产中未正常开启防护设施或未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长期接触木粉尘对员工有一定影响。 该用人单位生产区域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环己酮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该用人单位采用水帘+光氧催化氧化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喷漆房(底漆、面漆)、烤漆房喷漆单元均做了封闭处理,喷漆房和烤漆房设抽排风系统,将喷漆、烤漆废气全部抽入漆雾中央净化系统,通过位于其中的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对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外排,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了防毒口罩,正常生产情况下以上对员工影响较小。但根据乙酸乙酯对人体影响的分析,乙酸乙酯会造成过敏反应,严重者会造成休克。 该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木工车间木制作岗位,油漆车间打磨操作位的8h等效声级均超过80dB(A),属于噪声岗位。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作业人员若未正确佩戴防护耳塞的情况下,长期接触噪声作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配电室巡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配电室单独设置并且巡检时间较短,因此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对人体影响较小。 关键控制点: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木工车间木制作岗位,油漆车间打磨操作位产生的噪声,贴皮操作位、封边机操作位产生的乙酸乙烯酯,喷漆产生的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