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用人单位为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聚酯树脂粉尘、聚合硫酸铁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磷酸、碳酸钠、硫化氢、液化石油气,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固化炉和热结炉远程控制,自动运行;生产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上方设置局部吸风罩;对不在焊位上进行的电焊作业使用移动式电焊烟尘净化器吸收电焊产生的尘毒物质;静电喷涂室设置滤芯过滤式除尘器,吸收净化喷涂过程中产生的聚酯树脂粉尘;固化炉、热结炉上方设置局部吸风罩,及时排出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和余热;冲压机、剪切机设置减振坑基础,阻隔噪声和振动的传播;生产车间机加工区域与静电喷涂生产区域之间设置围挡,可对静电喷涂区域产生一定的降噪效果;空压机设置隔声罩和减震基础,阻隔噪声传播。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固化炉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仪的爆炸极限设定值满足一氧化碳和液化石油气报警的预报值和报警值要求。生产车间和公用工程设置在生产和运行过程中不使用可造成急性中毒的有毒化学品;磷化池使用磷化液和碳酸钠人员不小心皮肤和眼睛接触会造成酸碱化学灼烧。污水处理站只采用侧窗通风,未设置机械吸排风装置和事故通风装置,污水站未设置硫化氢报警仪,只为巡检人员配发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如果出现大量聚集硫化氢,也可能会造成人员急性中毒;用人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含有应对工伤和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预案,但涉及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内容不全面,需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的设置和运行还有欠缺,需进一步完善。 用人单位如针对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不断完善,可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要求。 结合用人单位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的作业方式及接触时间,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经综合分析,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