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肥料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其他粉尘(硫酸钾、尿素)。 该用人单位接触的有毒物质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采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优先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自动化设备,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上料采用铲车,铲车设置操作室密闭设置,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机会;搅拌设备密闭操作,且设备设置布袋除尘器,仅进行开关作业,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口罩,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长期吸入粉尘,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项目铲车、装载机燃料为柴油,柴油燃烧产生少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根据本次检测数据限值,检测结果远低于国家接触限值,且铲车、装载机往返于库房及室外,有利于有毒物质的逸散,故对人体的危害较小。 该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为主的生产工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声噪声设备,并设立减振基础,空压机单位布置;根据本次检测数据显示:该用人单位铲车上料工位、装载机工位、包装工位噪声8h等效值检测结果为78.0-84.3dB(A),符合国家接触限值;设备间操作位巡检工8h等效值为89.1dB(A),不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护耳塞,若作业人员未正确配戴防护耳塞,长期接触高噪声,故对作业人员听力有一定的危害。 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设备间操作位产生的的噪声及上料时产生的粉尘。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