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该用人单位生产产品种类属于C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依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规定综合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氧化钠、铝合金粉尘、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该用人单位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接触的氢氧化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检测结果小于最低检出浓度。该用人单位铝合金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氢氧化钠具有腐蚀性,液体飞溅会造成眼睛及皮肤灼伤。 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根据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定尺锯位操作工,淬火炉、钻床淬火工8h等效声级计算结果80.0 dB(A)、80.2dB(A)≥80 dB(A),属于噪声作业,且最高瞬时值达到92.7 dB(A)。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老化导致运行噪声增大,作业人员长期处于噪声作业的情况下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该用人单位的主要关键控制点为碱洗间接触的氢氧化钠,定尺锯位操作工位、淬火炉、钻床淬火工位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 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的项目。 |